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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 2003年6月6日,山西省物价局、山西省司法厅联合印发《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》晋价费字(2003)176号,此文件为本所收费依据,主要内容如下: (一)办理民事、行政案件 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500-5000元/件; 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,按照下列标准分阶段累计收费: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一千元以下 500-1000元 一千元-十万元部分 5%--4% 十万元-五十万元部分 4%--3% 五十万元-一百万元部分 3%--2% 一百万元-一千万元部分 2%--1% 一千万元以上 1%--0.5% (二)办理刑事案件 1、侦查阶段: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50-500元/次;代理申诉和控告,300-1000元/件;申请取保候审,500-1000元/件; 2、审查起诉阶段:500-3000元/件; 3、一审阶段1000-6000元/件; 4、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:不涉及财产关系的,1000-6000元/件;涉及财产关系的,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。 (三)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-3000元/件; 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,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。 (四)办理仲裁案件,按照民事案件标准收费。 (五)担任法律顾问,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,按协议约定收费。 (六)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,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,按协议约定收费。 (七)解答法律咨询、代写或制作法律事务文书和有关的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件,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,按协议约定收费。 (八)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、交通费、公证费、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,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,按协议约定收费。 (九)其它 案情复杂、影响重大的案件,可以在标准以外,与当事人协商收费,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五倍。 律师事务所进行风险代理,代理费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,按协议约定收费。
收费标准
2003年6月6日,山西省物价局、山西省司法厅联合印发《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》晋价费字(2003)176号,此文件为本所收费依据,主要内容如下:
(一)办理民事、行政案件 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500-5000元/件; 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,按照下列标准分阶段累计收费: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一千元以下 500-1000元 一千元-十万元部分 5%--4% 十万元-五十万元部分 4%--3% 五十万元-一百万元部分 3%--2% 一百万元-一千万元部分 2%--1% 一千万元以上 1%--0.5%
(二)办理刑事案件 1、侦查阶段: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50-500元/次;代理申诉和控告,300-1000元/件;申请取保候审,500-1000元/件; 2、审查起诉阶段:500-3000元/件; 3、一审阶段1000-6000元/件; 4、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:不涉及财产关系的,1000-6000元/件;涉及财产关系的,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。
(三)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-3000元/件; 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,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。
(四)办理仲裁案件,按照民事案件标准收费。
(五)担任法律顾问,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,按协议约定收费。
(六)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,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,按协议约定收费。
(七)解答法律咨询、代写或制作法律事务文书和有关的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件,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,按协议约定收费。
(八)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、交通费、公证费、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,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,按协议约定收费。
(九)其它 案情复杂、影响重大的案件,可以在标准以外,与当事人协商收费,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五倍。 律师事务所进行风险代理,代理费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,按协议约定收费。